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2023〕第3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5-06

执行日期:2023-05-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新疆慈善总会
 
  3.新疆公安英烈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8.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9.阿克苏市慈善协会
 
  10.墨玉县阿迪力慈善协会
 
  1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