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五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2023〕第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5-29

执行日期:2023-05-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五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倍增公益基金会
 
  2. 上海包玉刚实验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3. 上海市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社区公益基金会
 
  4. 上海临港文化艺术基金会
 
  5. 上海胡荣华象棋基金会
 
  6. 上海仁达普惠金融发展研究基金会
 
  7. 上海市众志公益基金会
 
  8. 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会
 
  9. 上海周桐宇公益基金会
 
  10. 上海市首建公益基金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