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署法发〔2023〕第5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5-08

执行日期:2023-05-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3年5月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