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3〕第46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12

执行日期:2023-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19),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督促市县聚焦短板弱项、科学规划布局、集中发力解决,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水平。
 
  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豪华建设。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