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23〕第52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12

执行日期:2023-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中心)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50009014,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等文件要求,抓紧落实你省(区、市、兵团)应负担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和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保障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财政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