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2023〕第12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07

执行日期:2023-04-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