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检司 稽查司关于出口智利种苗花卉植物检疫要求的函

发文字号:动植检函〔2023〕第7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10

执行日期:2023-04-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期,智利农业、食品和农村发展部农牧业局修订了进口种苗花卉(盆栽植物、幼苗和插条)的植物检疫要求,更新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对出口国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注册、包装及标签、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内容等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为保障我国对智利出口种苗花卉贸易顺畅进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海关向辖区相关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智利进口种苗花卉的检疫要求,提醒企业要特别关注出口货物的包装、标签加施要求等。
 
  二、各海关应按照相关检疫要求,做好出口智利种苗花卉的检疫工作,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等。各海关要对出口智利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考核注册,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海关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信息报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以便总署对外通报。
 
  三、鉴于智利方面将不定期修订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建议及时登录智利农业、食品和农村发展部农牧业局官网查询最新检疫要求,网址链接:http://defensa.sag.gob.cl/reqmercado。
 
  四、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署相关司局联系。
 
  特此通知。
 
 
  动植检司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