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黔商发〔2019〕第9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9-12-09

执行日期:2019-12-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整合、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原则。其中:
 
  (一)从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列支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企〔2014〕171号)执行。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结合方式进行分配,结合项目库建设、试点任务、重大项目、工作绩效等因素,下达各市(州)、贵安新区,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再行分配至项目执行主体;重大项目可由省直接分配至项目主体。
 
  (二)从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 44号)执行。原则以因素法分配为主,按照绩效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企业或转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分配至企业。
 
  (三)省商务厅据实对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商务 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确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取得实效。
 
  第三条 制定本实施细则的政策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46号)、《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规划》的通知(黔府发〔2017〕12号)、贵州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黔电商发〔2019〕3号)。
 
  第四条 省商务厅依托“贵州省外贸公共信息平台”建 立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各市(州)商务主管部 门须建立市级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库,定期集中向省商务厅推 荐优质项目。省商务厅将各地推荐项目经评估后,纳入贵州 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并根据储备的项目和资金预算 分配下达资金。
 
第二章  支持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原则上只支持已纳入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 目储备库的项目;其中:
 
  (一)对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50%,最高支持限额300万元。单个项目实际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比例可适度提高,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提升支持额度。
 
  (二) 对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含)的重大项目,如投资中有银行贷款的,可给予不超过两年的贴息支持。贷款 贴息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
 
  (三) 支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釆取措施,提高 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对上年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达到一定 规模的商务交易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第六条 单家企业在同一年度支持按照就高不就低原 则给予第五条当中的一个方面的支持,不予重复支持。项目 投入超过2000万(含)的项目,有银行贷款的可按第五条
 
  (一)(二)款叠加支持。
 
第三章 项目库
 
  第七条 符合以下有利于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 相关项目,均可通过申报、推荐等方式纳入项目库。向前追溯两年内的实施项目均可纳入项目库。
 
  (一)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所涉项目。六体系主要是指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诚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两平台主要是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综合园区。此外还包括: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市场营销等。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所涉项目。主要是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优先推动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海外仓发展。
 
  1.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类的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参照《贵州省商务厅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黔商发〔2019〕75号)执行。
 
  2.海外仓。主要分两类:一是企业自用型海外仓,自建 或租用海外仓面积应超过500平米以上;二是公用型海外仓, 主要包括自建或租用的物流型公共海外仓、贸易型公共海外 仓、平台型公共海外仓,公用型海外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有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
 
  (如ERP、WMS),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对当地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 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 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 至少两项以上服务。
 
  (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生态圈形成的项目。 通过以商招商方式培育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海外 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保障支撑性项目;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 电子商务B2B转型,对接工业、农业等我省优强企业开展的 网络营销项目;开展线上线下(020)展示交易融合体验馆、 体验店等项目;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 小镇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示范街区建设等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优质的外贸综合服务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数字贸易等与跨境电子商务交互发展的新业态创新类项目;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国际邮件互换局的信息系统,企业建设的线上平台系统等项目;利用大数据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专线物流等为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体验、降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育及实务性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助推脱贫攻坚、“双创”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自贸试验区战略、大数据、大生态等大政方针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第八条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为我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在我省已实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
 
  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第九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自行下发项目入库申报文件,组织企业 申报。
 
  第十条 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项目 后,应及时将项目纳入本级项目库,并通过实地走访,掌握 项目推进情况。应组织专家对项目主体的财务状况、项目执 行风险、项目绩效等进行评级,并作出级别标记。企业及项 目评级标准如下:
 

序号

企业及项目评级等级

企业及项目等级说明

1

AAA

绩效最好,风险最小

2

AA+

绩效高于平均水平,风险很小

3

AA

绩效依然高,但稍有风险

4

AA-

绩效依然高,但风险增大

5

A+

受外界影响大,绩效不确定性高,风险高,属中上等级

6

A

7

A-

8

BBB+

盈利能力一般,受经济情况及发展趋势影响大,中等等级

9

BBB

10

BBB-

11

BB+

债务负担沉重,债务偿还能力已不足100%

12

BB

13

BB-

14

B+

偿还债务的安全性非常低

15

B

16

B

17

CCC

最高风险,基本无绩效,预警等级

18

CC

19

C

20

D

已经破产或濒临破产

21

NR

无法评级、未评级或没评级

 
  第十一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级项目库项目进入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应提交如下 材料:
 
  (一) 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函。
 
  (二) 加盖公章的项目推荐汇总表。
 
  (三) 加盖公章的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十二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应达到如下条件:
 
  (一)企业及项目评级等级达到BB-等级及其以上;
 
  (二)项目主体已经提交如下材料:
 
  1.填制完备的《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及入账凭证页、相关费用发票、付款票据复印件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状况及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能证明项目执行实施的合同协议、方案、可研报告、规划、设计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执行单位认为有利于项目支持的材料或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装封面、目录、页码编辑成册,册内文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并制成纸质版和pdf扫描电子版(可进行目录索引)。材料由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存5年。
 
  第十三条省商务厅对推荐项目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 纳入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并将项目入库情况反 馈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四条 省商务厅根据《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 备库》项目情况,按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切块下达资金至各 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可根据下达资金规 模结合本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紧迫程度,自主选择支持项目。原则应在收到省分配资金后三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
 
第五章 项目报备及销号
 
  第十五条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资金下达项目主体后,应在一个月以内向省商务厅正式行文报备 已支持项目清单。省商务厅对已支持项目及时进行销号管理。
 
  第六章 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省商务厅对已支持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或全口径检查,主要检查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否建立项目库、是否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支持是否 真实、项目档案文书是否齐全、是否达到预估绩效等。检查 的结果将作为下次预算支持的重要参考,检查出来的问题将 及时通知各市(州)、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整改。各市州、 贵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资金绩 效评价等工作并撰写总结报告上报省商务厅。
 
第七章 责 任
 
  第十七条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 取资金、违反规定分配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
 
  1、部分专业术语说明
 
  2、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书
 
  3、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预申请表
 
  4、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项目推荐汇总表
 
  5、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6.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项目报备表
 
  附件1
 
  部分专业术语说明
 
  1.信息共享体系:主要侧重信息互联互通功能,注重解决信息申报、管理、服务、共享等存在的问题。一般是依托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申报信息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提供数据技术支撑,涉及企业与企业、政府、行业、消费者双方或多方。
 
  2.金融服务体系:主要侧重一站式金融服务功能,注重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般包括在线支付结算、在线小额融资、在线保险等内容。
 
  3.智能物流体系:主要侧重物流及供应链整合,注重解决跨境电 商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一般是指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现有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物流智能信息系统、仓储网络系统和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运作各环节全程可验可测可控。
 
  4.电商诚信体系:主要侧重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注重解决相互信任、假冒伪劣、诚信缺失等问题。一般包含信用记录、认证、服务、评价等内容。
 
  5.统计监测体系:主要侧重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注重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无法获取准确可靠统计数据的问题。一般包括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
 
  6.风险防控体系:主要侧重安全功能,注重解决风险防控。一般包含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等环节,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
 
  7.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与商务、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邮政、外汇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在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同时,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快递、金融等供应链服务。
 
  8.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有效承接线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9.物流型公共海外仓:依托固有航线(海、铁、空)和固定时间的优势约价,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运输、货物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的海外仓。定时定量集中处理国际发运、仓储、分拣、打包、配送和转运的供应链一体化服务。优势体现于国际直线运输费用和目的国末端配送费用低于其他公共海外仓。
 
  10.贸易型公共海外仓:在固有贸易活动基础上,依托目的国本地细分销售渠道和网络关系,在原有国际贸易背景下,搭建国内卖家的线下销货和线上展示平台,依靠本地海外仓的时效性,实现良好的B端采购体验。
 
  11.平台型公共海外仓:通过第三方平台下单,物流发货到海外仓分解、再包装、再配送到客户端的海外仓。专注于境内卖家,海外仓和境外买家处于同一系统平台,优势在于方便三方沟通,统一管理,统一解决问题,专注于系统性开发,国际支付,良好的C端体验。
 

附件2

贵州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书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执行主体                              

            申报企业注册地:                              

            项目申报日期:                              

                                        年    月 制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我单位已学习相关文件,组织实施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名称:                  ),经自查符合《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有利于推动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建设依法合规,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能确保项目建设效果。

我单位承诺保证不出现任何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执行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办公电话

 

上年收入

 

企业规模

 

项目申请理由及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社会效益

 

阶段性目标

实施阶段

目标内容

起止时间(年月)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支出预算及测算依据

项目资金来源

  来源项目

申报额(万元)

 
     

  项目总投资

   

   其中: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方式融资

   
     
     
     

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支出明细项目

金额(万元)

 

  合计

   
     
     
     
     
     
     
     
     
     
     
     
     
     
     
     

预算依据及说明

   

项 目 可 行 性 执 行 报 告

一、基本状况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实施条件

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记账时间

会计凭证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合计

     

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附件3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申请表

              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财务事项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出口      美元,其中:

1、B2C项下:以“961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          美元;以“1239” (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进出口        美元,以“1210”(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        美元。

2、B2B项下实现进出口        美元

我单位保证,以上业务贸易背景真实,进出口数据均已纳入海关法定统计,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需一式两份,并请各申报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附件4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项目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汇总日期:

年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情况

项目执行主体联络人及电话

项目状态选填拟建、在建、完建

项目预估绩效(填可量化指标)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评级

项目总投入
(万元)

项目所在地地址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1

   

按照市(州)拼音简称、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简称、流水号编制,如:GY-2019-KJDS-001。

           

1. 效益:

2. 就业:

3. ...(根据项目情况填制)

 

 

附件5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年第     批次)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专项名称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商务部、财政部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

资金
情况
(万元)

推荐入库项目个数

 

本预算需支持资金

 


推进项目对本地区的带动总体绩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附件6

贵州省跨境电子商务支持项目报备表

报备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住所地址及项目结束时间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万元)

项目执行主体联络人及电话

已经支持拨付款项(万元)

拨付日期

1

   

按照市(州)拼音简称、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简称、流水号编制,如:GY-2019-KJDS-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