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28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4-02

执行日期:2023-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