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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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28

执行日期:2023-03-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0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表》。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