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关于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总担保保函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4-23

执行日期:2020-04-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建设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帮助企业克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总担保保函工作,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高银行保函授信额度
 
  通过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本市跨境进口电商中小微企业提供银行保函最高85%担保责任,在风险控制稳健前提下,商业银行提升企业银行保函授信额。
 
  二、支持企业使用税款总担保保函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如需以银行保函方式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的,可在取得银行保函后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海关备案,即可使用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担保手续。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担保中心、有关商业银行等部门建立对接推进服务机制,商业银行负责银行保函受理、评审、在保项目监管,市担保中心参考市商务委、上海海关提供的企业资信情况,负责对商业银行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担保、代偿等工作。
 
  附件:
 
  1.业务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银行保函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海关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上海市商务委外贸发展处,杨安洋,23110754
 
  2.上海海关关税处,许闻理,68892074
 
  3.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杨雁南,63771015
 
  附件2
 
  银行保函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一、授信准备
 
  对于满足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担保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参考工信部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商业银行(目前在中国银行试点运作)出具银行保函,市担保中心提供85%的信用担保。
 
  二、开立账户
 
  企业需在商业银行完成账户开立,银行将提供开户全流程服务。
 
  三、保函开立
 
  银行将在落实足额授信额度或保证金的前提下为企业出具保函。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的保函业务申请材料主要有:保函申请书、开立跨境电商保函的说明函(保函金额,币种,效期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有)等。
 
  银行及担保基金的综合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0.9%/年。
 
  四、保函撤销
 
  保函担保有效期届满后,银行将主动为企业办理存量保函注销。企业如有提前撤销保函的需求,需向保函受益人(上海海关)提出申请,待受益人确认后返还银行保函正本。
 
  五、试点银行联系方式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戴玛莉,50375781
 
  张尧,50375437
 
  郑逸麟,5037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