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3〕第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24

执行日期:2023-03-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