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财建二指〔2020〕第2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9-09

执行日期:2020-09-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市商务局:
 
  根据你局《关于商请拨付2019年第二批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0〕58号)、《关于商请拨付天津市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0〕59号)提出的项目和资金计划,现拨付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09.07万元(详见附表),用于2019年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的补助。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2160699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请你局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赵成涛; 联系电话:23303740-2623)
 
附件        
         
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等
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拨付金额 备注
合计   109.07  
1 市商务局 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 57.57 总金额191.9万元,按照合同执行进度拨付
2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19年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天津邮政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作业场所建设项目)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