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公布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商务电商〔2014〕第1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2-03

执行日期:2014-12-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根据《市商务委关于设立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的通知》(津商务电商〔2014〕8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自主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流程,现确定天津港保税区等4个地区为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现予公布。
 
  请各地继续做好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的管理与建设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大胆创新,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更好更快发展。
 
  2014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名单
 
  1. 天津港保税区
 
  2. 东疆保税港区
 
  3. 天津东丽航空商务区
 
  4. 天津市武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