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0-07-15

执行日期:2020-07-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请省商务厅牵头及时向商务部等国家部门报送实施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5日
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全面有效推进中国(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漳州综试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丝路电商”“稳住外贸基本盘”,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稳步提升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做大做强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创建跨境电商自主出口品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漳州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助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断充实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环境。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两平台+八体系”为基础,推动“关”“税”“汇”“商”“物”“融”一体化发展,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建立容错机制和试错空间,坚持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为跨境电子商务放量增长提供发展空间。
 
  (三)坚持因势利导,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对台、海外侨胞、口岸、区位、资源等方面优势,突出漳州产业特色,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跨境电商业务,推动自主品牌国际化,打造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新型外贸供应链,形成具有漳州特色的发展模式。特别要凸显对台优势,强化对台跨境电子商务的合作交流、拓展营销市场、培育产业链以及搭建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平台等,推动两岸经济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的改革试验,引进和聚集一批跨境平台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电商企业和自主品牌,建立上下游供应链深度融合的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大力发展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B2B”)和企业对消费者(以下简称“B2C”)跨境电商交易模式。到2023年底,漳州综试区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规模突破200亿元,打造3个以上跨境电商综合园区。
 
  四、主要建设任务与创新举措
 
  (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平台
 
  1.搭建线上服务平台。推动集政务、商务、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货源、网商、政策、培训、品牌、招商等多方面建立通道和模块。建设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市数据汇聚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高效监管模式。建设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为依据,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媒介,探索建立自动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国资委、公安局、邮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集团,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芗城区、龙文区、东山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2.建设“买全球、卖全球”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结合产业功能布局以及发展现状,采取“一核两翼多园”带动发展,进而向全市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拓展。
 
  “一核”:围绕“漳州产·全球销”,建设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园区,发挥人才资源优势,推动电商、文旅、外贸展示业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针对国内外骨干企业(平台)等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吸引其来漳设立区域运营(服务)中心或合作建设综合服务项目。鼓励直播、全媒体、区块链、智能平台等产业相关专业配套服务业发展,推动货源供应数字化,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商中心辐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信息产业集团 “两翼”:分别沿厦门湾、东山湾布局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形成各具特点、差异发展、互动竞争的格局。其中,环厦门湾,充分发挥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政策优势、漳州开发区芯云谷口岸优势、龙海食品博览园产业优势、漳州港开放优势,发展9710、9810出口,9610零售进出口业务,推动1210网购保税进出口业务开展;积极招引知名企业入区,力争建成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的创业创新中心和服务中心。环东山湾,突出对台优势和开放口岸优势,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发挥东山-澎湖(金门)的直航和东山外地游客的优势,在金门(澎湖)等地设置海外仓,在东山设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通过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快速运至东山口岸通关,再进行全国物流配送,形成台湾乃至海外优质商品的输入源头;同时,推动9610零售无票免税出口模式。线上线下结合,培育跨境(台湾)商品聚集商圈,打造“跨境电商+旅游+购物”模式。
 
  责任单位:龙海市、东山县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台港澳办,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多园”:以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内贸电商与外贸企业结合、培育自主跨境电商品牌为着力点,推动B2B、B2C进出口发展,形成跨境电商上下游产业聚集的产业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1.推动跨境电商物流一体化建设。支持物流企业构建互联互通的智能信息、衔接顺畅的仓储网络、优质高效的运营服务等物流系统。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配套建设快件仓配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开通跨境物流专线,提升物流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物流枢纽仓储配套设施建设,主动对接厦门中欧班列以及机场、港口等丰富的国际物流资源,形成漳厦整体布局、统筹发展的海陆空物流协同发展格局。
 
  2.拓展对台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推动两岸电子商务物流枢纽仓储配套设施的合作建设,提高两岸跨境物流信息化水平。结合相关配套条件及市场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支持有关场所建设。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国资委,漳龙集团、信息产业集团,市委台港澳办,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海外仓建设。支持共享共建海外仓,降低跨境电商物流成本;利用海外仓实现跨境电商退换货,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创新利用海外仓资源开设线下展示中心的模式,多渠道拓展海外小额采购批量订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国资委,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中信保出口信用公司漳州办事处
 
  (三)建设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
 
  1.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收付汇。支持银行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允许跨境电商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对于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允许个人主体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
 
  汇结算,结汇不占用个人5万美元的年度便利化额度。支持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跨境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2.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漳州设立分支机构,在获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各种融资、贴现、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电商平台等基于跨境电商真实交易可追溯查询的大数据,在商户及终端用户融资、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跨境电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电商出口信用保险、在线供应链金融、进出口商业保险等方面规范开展合作,建立一站式在线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漳州银保监分局
 
  (四)建设跨境电商信用管理体系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网络市场电子数据研究试点,实现信用的“分类管理、部门共享、有序公开”,完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2.开展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监督新机制,规范完善网上采样、样品确认、检测结果确认、问题查处等关键环节。通过加贴防伪溯源标识、二维码、条形码等手段,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漳州银保监分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五)建设跨境电商风险防范体系
 
  1.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关键流程和节点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处置,实现“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2.完善跨境电商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电商平台作用,开展质量共治,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对进口商品在国内零售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交易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漳州银保监分局
 
  (六)建设品牌营销体系
 
  1.加快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鼓励食品、钟表、花卉等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利用跨境电商进行展示、宣传、引流。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收购境外品牌、打造海外品牌。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电商企业与外贸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开拓市场。发挥东山水产、龙文钟表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聚集基地,培育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引导龙头企业或行业商协会建设垂直类跨境电商平台。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取暖,采取联合办公互助共享的形式获取资源与经验。
 
  2.推进“线下展·网上销·世界行”。依托“漳州味·世界行”等外贸参展活动,对接广交会等优质平台,通过线下参展线上接单、设置专区对接和跨境电商选品会等模式,进行数字化、集群式营销推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贸促会、工信局、林业局、二轻联社、市场监管局,中信保出口信用公司漳州办事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七)建设跨境电商人才体系
 
  1.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重点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在安家落户、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2.建设产教学融合基地。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市电商协会、进出口商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设立人才实战孵化中心,通过创新产教融合方式,为跨境电商提供人才支撑。
 
  3.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依托高校研究中心等专家智库开展规划编制、专题咨询、项目论证、事后评估等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跨境电商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加快营造跨境电商发展氛围
 
  1.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漳州试点试验更多的先行先试政策。研究制定B2B出口海关统计方式,推动9710、9810等出口模式发展,探索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外仓认定标准,对诚实守信的B2B出口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推进B2C出口模式发展,建立跨境电商邮包、快递专项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2.落实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纳入漳州综试区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3.积极深化国际合作。强化与东南亚以及日韩、欧美等国大型企业(平台)的对接合作;发挥漳籍华商侨商作用,鼓励企业间开展跨境电商产品销售、标准建设以及旅游等方面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办,市委统战部(侨办),市侨联、贸促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业
 
  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定期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配套。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跨境电商综试区扶持措施,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综合园区、进出口业务、海外仓等建设。支持海关监管配套建设,支持海关改善事业发展条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分行(外汇管理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形成推进合力。强化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时间表,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力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