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福建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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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
1.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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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口岸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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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海关提供跨境购物个人身份信息的验证,提供全国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实现本地、异地人口信息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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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数据应用与服务 |
(4)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传输、开放、共享和使用规则规范,保障系统数据安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口岸办)、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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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接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快递物流、海外仓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系统,及时获取进出境商品各个流转环节的相关数据,供监管、服务部门和企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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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构建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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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福州、平潭加快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 |
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
(9)支持发展较好的城市创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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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启动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本地特色和产业优势,学习借鉴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六大体系”、“两个平台”的经验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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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体系 |
(11)研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推动全省形成定位精准、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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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科学统筹规划,推动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区位特点、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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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仓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国际快件航空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打造物流方式齐全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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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育海外仓发展体系 |
5.优化海外仓网络建设布局 |
(14)支持各类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公共)仓发展,引导海外仓运营(建设)企业合理布局,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2C进出口规模; |
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15)借助毗邻台湾区位优势和海外侨商资源优势,支持福建海外(公共)仓整合海外理货、物流、通关等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多渠道拓展海外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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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鼓励企业在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建设进出口货物海外仓和精品体验馆,发展“前展后仓”营销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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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引导海外仓规范发展 |
(17)研究制定海外仓建设和服务规范标准,支持海外仓自营企业在主要市场国家拓建公共仓; |
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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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海外(公共)仓认定工作,认定一批海外仓公共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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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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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行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 |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0)实行“一地报关,多地放行”,缩减货物线上申报时间,简化核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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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符合相关条件后,简化申报,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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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探索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优化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手续,推行加标“DS”标识,区分跨境电子商务B2B与一般贸易出口,便利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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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关检信息化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研究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管理、分类便捷通关、后续重点监管、预警监测评估、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等风险防控综合评判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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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制定我省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服务实施细则;探索特殊跨境电子商务品类(如宠物食品等)业务监管模式; |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食药监局、厦门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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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快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建设,实行企业和商品信息“一地备案、全国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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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关检信息共享,搭建关检联合作业平台,达成关检“一机双屏,联合监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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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争取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福建分中心,在园区内建设进口肉类、水果检验场,直接入区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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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争取国家部委下放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和进口食品、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安全审查权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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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对被评定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
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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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规范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的企业可采取核定征收;积极争取市场采购政策,支持在我省有条件地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享受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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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
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厦门外汇管理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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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按“展业三原则”办理贸易收结汇、购付汇,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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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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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支持有资质的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金融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保险、本币跨境结算、结售汇等配套金融服务; |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福建银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4)鼓励福建中信保、外贸公司与eBay、Amazon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数据对接,探索“电商卖家+中信保+外贸公司”合作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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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支持专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落地福建,营造金融服务创新环境,为本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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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扩大“助保贷”覆盖范围,推动政府与银行合作的“助保贷”项目向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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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打造闽台物流黄金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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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巩固闽台客货滚装、“小三通”航线,利用台湾冗余国际物流资源,发展吸引两岸(或经台)贸易货物从福州、平潭、厦门中转,打造“福建口岸-台北港-桃园机场-全球”黄金物流通道; |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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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船运航线发展,汇集全省各地以及江西、湖南等腹地的邮件、快件等商品,以“包船”形式拓展闽台跨境电子商务快速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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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扩大采信台湾第三方检测检验结果的商品政策适用范围,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 |
省商务厅(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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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利用“台闽欧国际”班列,服务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促进经台国际物流平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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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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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作为主攻方向,探索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模式;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
(43)发展“平台+产业带”模式,引导产业带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扩大进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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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发展海外分销模式,推进“生产厂家-经销商(海外仓)-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分销模式发展,主动融入海外区域市场零售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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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壮大市场主体 |
(45)大力拓展B2B2C、M2C、C2B等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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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引导传统出口优势行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卖家+平台+外贸工厂”专业化发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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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支持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海外仓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转变“走出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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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进一步深化与eBay、Amazon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战略合作,结合自贸试验区开放准入政策,引进一批国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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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互联网+外贸”品牌建设 |
16.引导“福建品牌”卖全球 |
(49)支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及优特闽货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培育自主互联网品牌;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
(50)鼓励优质外贸品牌企业立足自身特色,通过海外分销等模式,多渠道拓展国际市场,提升福建制造、福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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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促进外贸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
(51)支持外贸生产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推动出口从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服务、品牌等核心竞争优势转化; |
省商务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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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推动“福建制造”网络化、服务化、品牌化,促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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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营造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
18.培育新型服务业态 |
(53)支持企业、第三方平台与院校合作,建设人才培训基地,完善“政、校、协、企”四位一体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机制,打通“人才培养+企业招聘”通道;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
(54)支持成立不同形式的行业组织,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人才、资本、服务等要素集聚,形成服务生态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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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打造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
(55)支持举办制造企业、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卖家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对接会,打造有影响力的福建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对接展会品牌;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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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建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确立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比对”认定标准,形成以样本抽取、企业调查为主的统计方法;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邮包、快件进出口统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