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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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22

执行日期:2023-0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3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
 
  收件人: 姚建纲, 0931-883315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