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加大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南京市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45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和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数据类项目
(一)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项目
对为南京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部分前期投入做贡献的单位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附表1);
2.申请报告(2000字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等);
3.项目开发委托合同复印件;
4.项目投入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项目
对纳入市跨境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方案的公益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主办单位一定扶持。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附表2);
2.关于开展跨境电商公益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的请示与批复;
3.跨境电商系列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方案及相关文件;
4.开展培训活动人员签到表;
5.相关发票复印件。
(三)跨境电商创新技能大赛项目
对承办我市组织的跨境电商创业创新技能大赛的协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金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跨境电商技能大赛)》(附表3);
2.跨境电商技能大赛活动方案及相关文件;
3.关于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大赛的请示与批复;
4.相关发票复印件。
(四)促进线下载体建设和完善海外营销体系(免申报)
1.对经认定的2017年度市级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2.对列入2017年度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数据类项目
项目申报数据是指依据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数据认定系统填报的数据或通过海关“9610”监管方式出口产生的数据,“9610”模式数据将会同具备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管理机构进行认定。
(一)前期投入类
申报主体为传统企业,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形成100万元以上实绩(业务数据认定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企业前期投入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前期投入类)》(附表4);
2.开展跨境业务前期投入相关文件合同复印件;
3.相关业务投入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建立国际认证、标准类
申报主体为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业务数据认定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品通过邓白氏注册服务、SGS、TUV、BV等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按企业相关认证服务费用8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建立国际认证、标准)》(附表5);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证书或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培育自主品牌类
申报主体为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业务数据认定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按企业注册费用8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以自主境外品牌销售,且2016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核查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其他外贸政策的品牌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培育自主品牌)》(附表6);
2.申报企业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境外注册商标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3.境外注册商标相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如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跨境电商垂直平台建设类
申报主体为2016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垂直平台企业。对企业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跨境电商垂直平台建设)》(附表7);
2.网站建设投入相关材料(如网站开发委托合同、相关票据,或自建网站的建设方案等);
3.网站或网页截图(如为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网站ICP证书。
(五)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类
申报主体为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对2016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平台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综合服务类)》(附表8);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网站ICP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附《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商务局。具体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日。
(三)申报单位需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数据类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电子订单和报关单截图打包线下发送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有信用不良记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企业已申报过2017年南京市第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数据类相同项目无须重复申报,两批项目资金将一并审核拨付。
附件:
1.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1-表8).pdf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pdf
3.2017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pdf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