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0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290号)的要求 ,现就开展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数据类项目
(一)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项目
对为南京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部分前期投入做贡献的单位给予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单一窗口”公共服务)》(附表1);
2.申请报告(2000字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等);
3.项目开发委托合同复印件;
4.项目投入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项目
对纳入市跨境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方案的公益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主办单位一定扶持。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跨境电商人才培养)》(附表2);
2.关于开展跨境电商公益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的请示与批复;
3.跨境电商系列培训及业务对接活动方案及相关通知文件;
4.委托培训合同;
5.开展培训活动人员签到表;
6.相关发票复印件。
(三)促进线下载体建设和完善海外营销体系(免申报)
1.对经认定的2018年度市级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给予一定支持。
2.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
二、数据类项目
项目申报数据是指依据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数据认定系统(系统地址:http://221.226.86.58.ipv6.nanjing.gov.cn:8001/)填报的数据或通过海关“9610”监管方式出口产生的数据,“9610”模式数据将采用南京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业务数据认定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除前期投入和引导企业“阳光化”运作类项目外)。
(一)前期投入类
申报主体为传统企业,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形成1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出口业绩,按企业前期投入相关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已享受过前期投入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业务数据认定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前期投入类)》(附表3);
2.开展跨境业务前期投入相关文件合同复印件;
3.相关业务投入和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正式报关单。
(二)建立国际认证、标准类
申报主体为形成跨境电商出口业绩的企业,产品通过邓白氏注册服务、SGS、TUV、BV等国际认证、建立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按企业相关认证服务费用8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建立国际认证、标准)》(附表4);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证书或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正式报关单。
(三)培育自主品牌类
申报主体为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形成跨境电商出口业绩的企业,按企业注册费用80%给予扶持,每家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培育自主品牌)》(附表5);
2.申报企业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境外注册商标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3.境外注册商标相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如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正式报关单。
(四)跨境电商垂直平台建设类
申报主体为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跨境电商垂直平台企业。对企业针对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针对非英语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跨境电商垂直平台建设)》(附表6);
2.网站建设投入相关材料(如网站开发委托合同、相关票据,或自建网站的建设方案等);
3.网站或网页截图(如为外文文件须附翻译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网站ICP证书;
5.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正式报关单。
(五)引导企业“阳光化”运作类
根据南京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9610”模式数据规模给予相应扶持,数据认定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由南京市电子口岸有限公司统一申报并设立专户发放。
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引导企业“阳光化”运作类)》(附表7);
2.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备案证明材料;
3.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业务数据统计表。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各区(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申报,并附《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商务局。具体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报市商务局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
(三)申报单位需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数据类项目申报单位需将电子订单和报关单截图打包线下发送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对有信用不良记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表1-表7)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2018年南京市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市商务局机电处 闫 妍 68539590
刘学群 68539591
市财政局企业处 谢 鑫 51808718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