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请各市(区)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电商〔2180〕第633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8-10-18

执行日期:2018-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区)商务、财政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专项资金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51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苏府〔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现请各市(区)尽快开展2018年度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专项资金相关工作。
 
  苏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