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商务系统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1-02-09

执行日期:2021-02-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现将《2021年全省商务系统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21年2月9日
 
2021年全省商务系统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个主旋律,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数字商务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为主线,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推动电商发展再上新台阶,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新贡献。
 
  一、大力支持电商创新发展
 
  推进示范基地创新发展。对标商务部对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的综合评估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电商示范基地的承载能力、孵化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动示范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打造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品牌。遴选一批优秀电商直播基地,推动成立电商直播基地联盟,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品牌,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数字商务企业发展。在数字商务服务、特色垂直平台建设、跨境电商、新零售、互联网+生活服务等领域,培育40家省级数字商务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进垂直电商平台发展。支持各地挖掘自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扬长避短,大力发展垂直电商。加强对垂直电商平台发展的政策倾斜,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区发展垂直电商,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业绩明显的垂直电商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垂直电商平台。
 
  二、切实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做好电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继续开展电商结对帮扶,大力推动农商互联和产销对接,鼓励和支持电商平台、有实力的电商企业面向经济薄弱地区开展产销对接活动。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有关要求,促进电商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水平。以电子商务进农村为抓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重点是优化和提升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体系,特别是补上冷链物流发展短板。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示范工作督查。组织开展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适时开展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培育一批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快电商特色产业园(街)区建设。引导电商平台、电商服务商、电商运营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完善集聚区品控、品牌、物流、培训、金融、创意、营销等电商服务体系。推进产业集聚区品牌和标准建设,促进县域电商品质化提升。
 
  三、充分发挥电商促消费作用
 
  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培育和壮大网络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商务部“双品网购节”等网络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企业丰富促销商品种类和服务内容。发挥线上下联动优势,支持开展“品质生活o苏新消费”主题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培育消费新业态。推进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电商新模式发展,进一步拓展消费新场景,带动新消费动能进一步释放。便利社区消费。以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为方向,推进社区商业信息化、数字化改造,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育30个左右数字商务社区。激发农村消费。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应用,鼓励和支持苏宁、汇通达、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渠道下沉,完善农村电商和物流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
 
  四、全面提升电商服务水平
 
  促进电商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电商服务企业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开展服务,进一步扩大电商服务覆盖面,形成门类丰富、高效协同、持续创新的服务体系。加强与苏宁、阿里、京东、拼多多以及美团、抖音等平台的联络协调,鼓励其为江苏电商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电商展会、直播大赛等,不断提升电商服务水平。持续加大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围绕电商服务新发展格局、农村电商、数字经济、电子商务新模式和电商促消费、产业带数字化转型等内容,继续开展普及型、实用型电商人才培训。适应疫情常态化形势,继续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电商培训。开展大数据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电商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更加精准对接消费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引导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与传统制造企业合作,建立产销一体化机制,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五、努力促进电商规范可持续发展
 
  不断完善数据统计监测工作。协同统计部门开展电商企业入统调研,扩大统计覆盖面。积极推进典型企业调查,优化、扩大典型企业样本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深入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宣传政策规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统计调查工作。支持重点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的列统工作。切实加强电商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电商法》等法规,督促电商平台严格遵守社区团购“九个不得”要求,预防和制止电商平台垄断行为,维护中小网商和消费者利益。推广应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线上线下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提升电商信用服务与监管水平。积极发挥电商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指导、推动电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培育电商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防范
 
  加强商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做好信息化工作的统筹管理,继续推进智慧商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优化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升办公效率。统筹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畅通数据共享渠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抓好电商行业风险防控,促进产业安全发展。鼓励和指导电商平台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加强商务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审查,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七、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引导电商企业发挥线上渠道优势,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类网络营销活动,引导消费者线上采购,降低线下人群聚集风险。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电商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的作用,加大全省网销生活必需品和医疗物资等商品备货和调运组织,尽最大努力满足当地群众防疫和生活需要。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支持鼓励农贸市场、果蔬流通、餐饮等传统商贸企业拓展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业务,拓宽居民线上消费渠道,满足市场保供需求。鼓励和引导电商企业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促进智能快件箱(柜)等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加快运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电商企业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防疫措施,认真做好企业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进口冷链环节疫情防控。强化快递、外卖等配送人员防护,确保供应链安全。
 
  八、不断强化党建工作
 
  加强政治建设。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各类电商示范确认中,把党建工作质量作为重要条件。加强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不两直”开展工作调研,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亲清政企关系。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化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和现代流通体系等重大战略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有情怀、有格局、有担当,执行力强、战斗力强、创造力强”的电商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