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8-15

执行日期:2022-08-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为保证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评选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主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申请功能型或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应先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规划科学合理。园区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建设主体明确、业务方向合理。
 
  2.基础设施先进。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3.公共服务完善。具有明确的服务于本园区企业的公共区域和服务内容。
 
  4.辐射能力突出。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
 
  (二)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园区运营主体是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 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
 
  3. 已设置海关监管场所或监管区域;
 
  4. 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主体是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园内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以企业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4.园内企业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打印《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园区内入驻企业集聚情况表》(附件2、3)一式三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二)编制《韶关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申请报告》(附件4),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园区产权资料,如房产证、土地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四)提供园区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入驻企业办公场所照片,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
 
  (六)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七)园区内企业销售额佐证材料(以企业后台数据为准,数据期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八)根据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19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韶关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