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2023〕第261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07

执行日期:2023-03-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