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8〕第227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3-10

执行日期:2008-03-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为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根据各地要求,现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英文对照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