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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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3-03

执行日期:2023-03-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2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