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结果的公示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24

执行日期:2023-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2022年8月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2〕212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本次通过考核的基地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24日-3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战略处
 
  电 话:010-65197408
 
  传 真:010-65197674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贸司
 
  邮 编:100731
 
 
  外贸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