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字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21

执行日期:2023-02-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纳税人如持有异议,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0971-8222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0971-8220401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