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3〕第758号

法规分类:国务院文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14

执行日期:2023-03-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3年2月14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境内企业依法合规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和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本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