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12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15

执行日期:2023-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推动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监管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内容已被现行政策覆盖或者已不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号公告2005年第38号公告2005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1号公告2013年第51号公告等5部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