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3年1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2023〕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2-07

执行日期:2023-02-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3年1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发票票种核定、新办纳税人发票默认核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提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校验规则、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按期申报套餐其他税费种申报8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9进行涉税软件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