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计划及措施 |
负责落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 |
1.多渠道开展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导向作用,引导排污纳税人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 |
2.简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程序,取消审批、备案管理,实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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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关于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相关税收政策,研究推进水资源税管理措施,有效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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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巩固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加强征管协作,促进税收管理“精诚共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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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以数控税”水平,加强绿色税种风险管理,强化风险指标建设,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精准性;挖掘外部数据资源潜力,加强内外数据风险比对,切实防控税收流失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