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2023〕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29

执行日期:2023-0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
 
  2. 上海希之星慈善基金会
 
  3. 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4. 上海君怀公益基金会
 
  5. 上海携程公益基金会
 
  6. 上海双安公益基金会
 
  7. 上海市徐汇湖南社区基金会
 
  8. 上海四明医学发展基金会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