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关于2023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5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29

执行日期:2023-0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