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通装〔2022〕第187号

法规分类:部令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18

执行日期:2023-01-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