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1月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及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发文字号:深人社函〔2023〕第5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16

执行日期:2023-0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做好春节期间社会保险费相关征缴工作,现将2023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通告如下:
 
  一、单位业务申报截止时间
 
  本月单位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仍为20日24时,之后申报视为次月业务。
 
  二、批量扣款
 
  请于2023年1月27日前确保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协议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以便批量扣款。
 
  三、自助缴费
 
  如需在2023年1月27日前缴纳2023年1月社保费(单位需确保本月参保人员及缴费基数等信息不再变化),参保单位可通过深圳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申请生成本月缴费账目,并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深税或全市任一办税大厅(工作日,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等渠道办理自助缴费。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