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06〕第2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1-09

执行日期:2006-01-0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明确反映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支情况,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72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收入”下增设720113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科目,反映下级财政收到的上级财政拨付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收入。
 
  二、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第6601款“一般预算补助支出”下增设660113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支出”科目。反映上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支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