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预〔2006〕第39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2-10

执行日期:2006-02-1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改制为股 份制有限公司,现对《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  入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删去第04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下044401项“中国  工商银行所得税”、04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044404项  “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
 
  在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下增设048384项“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048385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所得税”、048386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二、删除第0544款“国有银行所得税退税”下054401项  “中国工商银行所得税退税”、054403项“中国银行所得税退  税”、054404项“中国建设银行所得税退税”。
 
  在第05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下增设058301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2项“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058303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退税”和058304项“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  税”。分别反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退税。
 
  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改制后上缴的  所得税,仍全部为中央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