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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934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2〕第43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7
执行日期:2022-06-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李郁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贺兰山火区治理纳入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
一、关于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十三五”时期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经过竞争性评审分三批公开择优遴选了25个试点项目,其中宁夏贺兰山东麓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18年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并安排补助资金2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十四五”时期,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省申报一个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组织申报了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2022年4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目前竞争性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申报的项目未纳入支持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按规定组织申报项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二、关于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020-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宁夏回族自治区1.02亿元,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申报了黄河流域宁夏吴忠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和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个项目。2022年6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黄河上游风沙区(中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贺兰山汝箕沟火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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