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11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2〕第27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6

执行日期:2022-06-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华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部贫困地区历史遗留矿山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贵州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其中,2019-2020年,中央财政下达贵州省9225万元,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部署,积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2年6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根据竞争性评审结果,贵州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
 
  此外,中央财政还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支持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贵州省可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和政策,自主开展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089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