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第2号

法规分类:个人所得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16

执行日期:2023-01-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