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7〕第7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1-24

执行日期:2007-01-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组织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见附件),按上述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
 
  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
 
  1.我国海域1∶10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示范(2006-2010年);
 
  2.海洋油气新区调查(2006-2010年);
 
  二、国家海洋专项
 
  3.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与评价(118专项)(2001-2010年);
 
  4.中朝海上石油联合勘探(2006-2010年);
 
  5.海洋地质保障工程专项,(计划200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