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3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2〕第16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6

执行日期:2022-06-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章联生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闽粤两省签订第三轮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福建与广东签署汀江-韩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来,两省密切合作,已实施了两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协议实施期间,广东累计拨付福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78亿元,上游地区生态效益转化成果得到体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流域年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及以上,赢得“一江清水向南流”。据了解,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协议实施成果,强化机制平台运行,福建与广东正积极协商签订第三轮补偿协议,目前已就协议内容基本达成一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为主。为推动汀江-韩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和长效运行,中央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自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奖励资金15亿元,并引导福建和广东两省建立起共抓保护治理的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保护治理的支持。考虑到汀江-韩江保护治理阶段性目标已实现并保持稳定,推动补偿机制长效运行主要由上下游省份负责,虽然中央财政不再对该流域安排单独的奖励资金,但水污染防治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可由福建省统筹用于汀江-韩江流域保护治理。后续,福建和广东可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结合流域保护治理现状和水质改善任务目标,沟通协商加大补偿资金力度并协商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我们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汀江-韩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绿水青山源源不断转化成金山银山。
 
  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精神,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高效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促进上下游共抓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6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