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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21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预函〔2022〕第50号
法规分类:预算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20
执行日期:2022-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于会文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年给予专项补助3亿元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的重大区域战略。川渝高竹新区承担着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的任务。财政部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四川省、重庆市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促进川渝高竹新区建设发展。一是加大总体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安排成渝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9908亿元,年均增长8.7%。其中:安排四川省21931亿元,年均增长8.6%;安排重庆市7977亿元,年均增长8.9%。2021年,财政部安排成渝地区转移支付资金6919亿元,其中安排四川省5104亿元,安排重庆市1815亿元。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2年,财政部安排四川省1439亿元,较上年增长13.9%;安排重庆市371亿元,较上年增长8%。三是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财政部已安排四川省奖补资金240亿元,安排重庆市奖补资金76亿元,支持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下一步,财政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考虑你们所提建议,并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四川省、重庆市转移支付力度。同时,也将督促川渝两省市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做好川渝高竹新区建设保障工作。
二、关于对川渝高竹新区政府专项债额度实行单列试点,新区债务额度不纳入川渝两省市限额考核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省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以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政府确定。2022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分别下达四川省、重庆市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82亿元、1240亿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川渝两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川渝高竹新区内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可分别按程序向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由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在中央财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统筹予以支持。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分配后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充分考虑四川省、重庆市财力状况、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预算司 010-68551408
财 政 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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