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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4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财资环函〔2022〕第48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06-17
执行日期:2022-06-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李树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峨山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多措并举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工作。一是专项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补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其中安排云南省15.18亿元,支持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云南省可统筹用于包括峨山县在内的省内各地区农村环保工作。2022年起,进一步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启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拟遴选一批任务重、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探索积累治理经验和模式。二是加大政策性商业信贷支持。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强化资金保障,提升治理水平。同时,指导各地组织整市(县)谋划和项目申报,支持任务重、示范性强、基础好、效果可持续的项目进入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储备库。相关金融机构对纳入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
对您提出的中央、省级、市级层面1:1:1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3号)有关规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应当首先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推动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中央财政也将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强化引导。一方面通过切块下达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云南省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农村环保相关工作;另一方面,云南省玉溪市也可积极参与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直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010—61965527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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