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进口黄大豆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7〕第20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9-29

执行日期:2007-10-01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进口黄大豆(税号:12110091)实行1%的暂定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