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2023〕第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3-01-06

执行日期:2023-0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已开始受理扣缴义务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业务。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限
 
  2023年3月30日前。为避免逾期无法办理,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扣缴义务人提前提交退付申请。
 
  二、办理渠道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线上提交退付申请,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退付申请。为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 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我要咨询”功能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