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2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字号:冀财税〔2022〕第34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28

执行日期:2022-12-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2年度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柏乡县红十字会
 
  2. 河北省景县红十字会
 
  3.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4. 巨鹿县红十字会
 
  5. 盐山县红十字会
 
  6. 唐山市丰润区红十字会
 
  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