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6〕第87号

法规分类:营业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6-30

执行日期:2006-06-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2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