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6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2023-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因宁波市区划调整有关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部分变更,为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奉化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06号,邮编:31504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7002188。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承担宁波市镇海区、江北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波前湾新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南楼十楼、十一楼),邮编:31502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1877320。
 
  三、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承担宁波市北仑区、宁海县、象山县、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邮编:315800,涉税违法行为检举电话:0574-86781029。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跨区稽查局管辖范围的公告》(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