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的通知

发文字号:粤税函〔2022〕第552号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22-12-29

执行日期:2022-12-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征期日历》印发给你们。省税务局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信息系统设置,请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宣传等工作,及时告知纳税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省税务局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9日